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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校舍安全检查制度

  
评论:  更新日期:2026年06月08日  ♡ 收藏本页

为切实做好校舍安全工作,提高应对冬季低温、雨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能力,消除燃气、消防安全隐患,制定校舍安全排查整治制度如下:

一、排查检查内容

1.校舍及附属设施(教室、图书室、实验室、食堂、体育馆、围墙、大门、护坡等);

2.校园内在建工程;

3.学校供电、供气、供水、供暖设施,电梯等特种设备等;

4.校园内临建、违建建筑。

5.2008年5月以后未鉴定未加固或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现有校舍(不含在建项目)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(一)落实安全责任。学校要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和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”的要求,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分工,制定科学有效的自查及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。

(二)认真组织实施。冬春季节气候干燥,用电、用气量大,火灾多发且重大节日集中。要对照校园安全大检查的指标体系,进一步落实本次排查整治目标任务(详见附表)。重点排查电源线路老化和私拉乱接问题;违规使用存在消防隐患的“热得快”、电炉、电热毯、电热水壶、电饭煲(锅)等大功率电器;违规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。涉及水电气暖等专业性较强的设施设备,主动联系相关行业部门、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开展全面检查,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期限和整改经费,杜绝搞形式主义、走过场。

(三)及时整改问题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,要详细记录在案,迅速研究解决办法,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,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。同时,要举一反三,深入查找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扎实、不细致等问题,防止类似隐患重复出现。

(四)落实长效机制。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,认真落实省教育厅《关于在全省建立校园安全“一月一排查、一月一研判”工作制度的通知》(鲁教安函〔2021〕26号);市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青教通字〔2016〕76号);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应急局、市教育局等14部门《青岛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》(青应急〔2021〕58号),定期监督、检查、检测校园“楼、堂、馆、舍”的安全状况,电气设备线路、水暖器材运行情况,对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以及特种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维护,确保完好运转。

(五)请各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全面完成相关排查工作,认真填写附件中相应表格。其中:

1.《中小学(幼儿园)校舍安全排查记录表》(见附件1)纳入校园安全排查档案统一管理,定期开展校舍安全排查整治,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工作。

2.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立即进行整改,及时补齐短板、消除隐患。对短期不能解决的,应形成整改报告随统计表同步上报,报告内容包含基本情况、存在问题、整改方案、整改时限、资金落实及相关安全措施等,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,坚决保障校舍园舍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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