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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制度

  
评论:  更新日期:2026年09月08日  ♡ 收藏本页

适用场景:食品企业委托生产、内部质量管理、飞检自查、供应链合规管控

合规依据(最新现行):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总局第113号令,2026年12月1日实施)、GB14881、GB7718、GB28050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

一、目的

为规范公司食品委托生产全流程管理,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全面管控受托方准入、生产、检验、出厂销售、追溯等各环节风险,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及企业内控要求,杜绝食品安全隐患,特制定本规程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覆盖食品委托生产全生命周期:受托方筛选准入、资质审核、合同签订、监管报备、技术交底、原辅料管控、生产过程监督、标签审核、成品检验放行、留样管理、仓储物流、偏差处理、不合格品管控、投诉召回、档案追溯管理。

三、部门岗位职责

核心法律原则(113号令明确):委托方对委托生产食品的食品安全承担首要主体责任,对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负责;受托方对自身生产行为、出厂产品质量合规性负责。任何合同、协议不得免除、转移、减轻双方法定责任。

1.质量部

负责受托方资质审核、现场审核评级、委托合同食品安全条款评审、标签合规审核、生产过程监督、批次放行、偏差整改、召回管理、档案留存、合规自查工作。

2.研发部

输出受控版产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关键控制点、内控质量标准、检验方法,负责对受托方进行技术交底、工艺变更审核。

3.采购部

负责受托方商务对接、合作洽谈,统筹原辅料、包装材料采购与调拨对接工作。

4.供应链/生产部

负责成品交付验收、仓储管理、冷链/物流运输管控,保障产品流转安全。

5.食品安全管理员

牵头落实委托生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常态化开展受托方风险排查、合规监督。

四、受托方准入与资质审核管理

受托方准入实行资质审核+现场核查+年度复评机制,未达标企业严禁合作。

1.硬性准入资质(缺一不可)

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,许可品种明细、生产范围完全覆盖委托产品,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

生产场地、设备设施、卫生条件、检验能力符合GB14881规范要求

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违法、违规、抽检不合格记录

具备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、关键工序管控流程及追溯体系

2.必备审核资料(加盖公章存档)

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(含副本品种明细)

产品型式检验报告、近12个月市场监督抽检报告

厂区布局图、生产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(高风险食品)

质量管理制度、设备校验记录、人员健康证台账

3.现场审核重点

委托方团队实地核查厂区环境、车间卫生、分区隔离、防交叉污染措施、人员操作规范、原辅料进货查验、生产过程管控、成品检验、留样管理、追溯记录等,审核不合格直接否决合作资格。

4.动态管理要求

建立受托方合规档案,每年至少1次全面复评;

受托方发生换证、迁址、工艺升级、设备改造等重大变更,需重新审核准入。

五、委托合同签订与监管报备

所有委托生产业务必须签订书面正式合同,经质量部合规评审通过后方可生效。

1.合同必备合规条款

甲乙双方主体信息、资质证书编号、生产地址

委托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执行标准、配方及工艺版本

原辅料、包材供应方式及双方质量责任划分

委托方监督检查权限、频次、整改要求

产品标签标识、标注规范及责任归属

明确双方监督义务、质量责任、出厂检验、留样、记录留存要求,贴合113号令法定条款

明确不合格处置、偏差管控、风险排查、食品安全事故及产品召回责任划分

明确:合同条款不得免除、转移双方法定食品安全责任

2.监管报备要求

委托生产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,由委托方双方向其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委托生产信息。

委托产品、受托企业、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,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变更报备。

六、技术资料移交管控

1.研发部输出受控版本技术文件,包含:产品标准、配方、生产工艺、关键控制点、原辅料质量标准、检验方法、标签样稿。

2.所有技术资料实行签字交接、台账登记,受托方严禁私自修改配方、工艺、参数。

3.产品配方、工艺、原辅料、关键参数、标签版本等任何变更,受托方必须提交书面变更申请,经委托方研发、质量部双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,严禁私自变更生产。

4.合同明确禁止二次转委托、转包生产,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并追责。

七、原辅料与包装材料管理

1.委托方提供物料

物料经委托方检验放行后,全程登记交接台账,受托方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、验收登记,不得省略查验流程。

2.受托方自行采购物料

受托方落实全流程进货查验、供应商审核,我方QA定期核查其供应商资质、采购台账、检验记录,杜绝不合格物料投入生产。

3.通用要求

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,必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;不合格物料立即隔离、标识、处置,严禁投入生产。

八、生产过程监督管控

依据113号令委托方全过程监督义务,建立常态化、可追溯监督机制,根据产品风险等级(高、中、低)差异化设置监督频次,高风险食品实施重点、高频管控,留存完整监督记录。

1.监督方式

驻厂监督、定期现场巡查、月度资料审核、年度第三方审核、远程视频监控核查。

2.核心监督重点

车间环境卫生、人员着装与卫生规范、设备清洁消毒状态

投料复核、工艺参数执行、关键控制点落地情况

清场管理、防交叉污染、过敏原隔离管控

生产记录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

标签领用、使用、报废全流程管控

3.问题闭环管理

每次巡查形成记录表,发现不合规项下达整改通知,限期整改、复核闭环,重大质量风险立即暂停生产合作。

九、产品标签合规审核

严格遵循GB7718、GB28050及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113号令)标签管理规定。

1.根据《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(113号令)第十三条规定:委托生产预包装食品,标签显著位置必须如实、完整标注委托方、受托方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在名称前冠以“委托方/受托方”或者“委托单位”“受托单位”字样,标注信息真实可查、不隐瞒委托生产关系、不虚假标注即合规。

2.所有标签样稿必须经质量部合规审核,确认无误后方可印刷使用,严禁私自改版、私自印刷。

3.标签审核记录留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,无保质期产品留存不少于2年。

十、成品检验、留样与上市销售

1.检验管理

受托方严格按照国标、产品执行标准完成逐批次出厂检验,出具合法有效的批次检验报告,对出厂检验结果负责。

113号令未强制委托方逐批次复检,委托方可根据产品风险、质量稳定性、监管要求自主设置复核抽检、第三方送检机制,筑牢上市质量防线。

2.留样管理

受托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属地监管要求逐批次规范留样、登记台账、恒温避光储存,留存完整留样记录。

法规不强制委托方同步留样,乳制、冷链、高风险食品可自主增设委托方留样机制,满足风险追溯需求。

3. 上市销售

委托方质量部对受托方批次生产记录、CCP管控记录、出厂检验报告、标签合规性、台账完整性进行审核,完成内部放行审批。

113号令明确委托方负首要主体责任,企业通过标准化放行机制落实全过程管控,无合规问题产品方可上市销售。

十一、仓储、运输与交付管理

1.成品出库严格登记批次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出库日期,做到账物相符。

2.产品储存、运输严格匹配产品储存条件,温控食品全程冷链,防止暴晒、污染、破损、变质。

3.我方定期核查受托方仓储环境、物流合作方资质,保障终端产品质量稳定。

十二、偏差、不合格品、投诉与召回管理

1.生产偏差处理

受托方发生工艺偏离、设备异常、卫生不达标、物料异常、检验偏差等所有质量异常,必须第一时间书面告知委托方。

双方联合开展偏差调查、风险研判,制定整改、预防及产品处置方案,闭环留存全套偏差处置资料,符合113号令风险管控要求。

2.不合格品管控

不合格产品立即隔离、标识、封存,严禁混入合格产品,按流程评审处置(返工、销毁、报废),全程留痕。

3.投诉与召回

市场质量投诉、舆情问题逐批次溯源核查,闭环整改、复盘优化;

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、不符合标准时,委托方主导、受托方全力配合,严格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及113号令要求实施产品召回、风险公示、隐患排查,落实主体责任。

十三、档案与追溯管理

1.归档资料清单

受托方全套资质、现场审核报告、委托合同、监管报备回执、技术交底记录、生产监督记录、标签审核记录、检验报告、放行记录、偏差、投诉、召回处置文件。

2.保存期限

所有委托生产批次档案、资质、合同、报备、监督、检验、偏差、召回等资料,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;

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,确保全程可查、可追溯、可核查。

十四、年度风险回顾

每年开展1次委托生产合规全面复盘与风险评估,对照最新113号令、国标及监管政策,核查受托方资质有效性、生产合规性、质量稳定性、问题整改闭环情况,评估合作存续风险,输出年度评估报告,动态优化受托方准入与管控机制。

十五、常见违规行为

委托无对应有效生产许可、超许可品种范围的企业生产食品

通过合同、协议规避、转移、减免法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

怂恿、强制受托方违反法规、食品安全标准、工艺要求生产

隐瞒委托生产关系,标签虚假标注、缺失双方主体信息

未按规定开展受托方监督、未按要求报备、资料留存不完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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